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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12/6 0:47:00

西双版纳州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

(试行)

第一条为有效防范、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,切实提升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,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,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,是指《反间谍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:

(一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;

(二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
(三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,或者策动、引诱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;

(四)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;

(五)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。

第三条本州(包括景洪市、勐海县、勐腊县)间谍行为线索的受理、评定、奖励等工作由西双版纳州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。

第四条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,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:

(一)拨打国家安全机关“”举报电话举报;

(二)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(邮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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