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事情发生后的这几个月,我的心里备受煎热。失去儿子的噩耗让我们整个家庭陷入悲痛,再加上母亲患上癌症,父亲腿脚不便,我到现在都没法原谅我自己的错误……”
3月11日,景洪市检察院就飘某交通肇事等三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,听证会上飘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忏悔。
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,犯罪嫌疑人既是嫌疑人,又是被害人家属。在此次事故中他失去了年幼的爱子,同时造成4名至亲不同程度受伤。
案情回顾
年8月8日,犯罪嫌疑人飘某驾驶车辆超载带着妻儿等5名人员行驶于途中,在超车过程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追尾碰撞,造成儿子死亡,妻子、父母等4名人员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鉴于该案的特殊性,案发后一家人老弱病残,生活陷入困境,承办检察官知晓这一情况后,到当地调查走访,了解到飘某系当地少民族*员干部及人大代表,在平时工作中踏实肯干、敢于担当、积极献言献策,是一名难得的少数民族青年干部。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*策,承办检察官从办案的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评判,拟对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,尽力挽救破损的家庭。
案情回顾
听证会上,人大代表、*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侦查机关代表、值班律师、被害人近亲属、村委会代表逐一发言,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均无意见。他们表示,一方面,该案事实清楚,犯罪嫌疑人飘某有认罪悔罪表现,并取得家属谅解,检察机关对飘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,同意并支持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;另一方面,听证过程释法说理,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对犯罪嫌疑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,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、挽教受损家庭、促进社会和谐,彰显检察温度。
飘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:“感谢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对我的宽缓处理,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遵纪守法,尽我所能,发挥村干部的表率作用,带领村民共同致富。”
(来源:景洪市人民检察院、景洪市委*法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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